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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托幼機構園地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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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機構的園地,對於生活在其中,並與其發生相互作用的學前兒童的健康有重要影響。一地區在籌建一所托幼機構時,園地的選擇和合理規劃十分重要,必須符合國家建築、教育、衛生等部門研究和製定的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一、園地選擇衛生要求

托幼機構既是學前兒童學習和活動的重要場所,也是為家長提供保教服務的公共機構,因此它既要保證周邊和園內環境有利於學前兒童的身心成長,也要滿足家長的一定需求。托幼機構的設點布局,應根據當地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學前教育的發展需求及托幼機構布局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人口密度、生源發展趨勢、地形地貌、交通、環境、服務半徑等因素綜合考慮。

托幼機構的選址一般要遵循以下衛生要求。

(一)方便接送

由於學前兒童年齡尚小,所以托幼機構的選址應方便家長接送,避免交通幹擾。對於麵向全市性的幼兒園應考慮交通方便,以利於家長乘車接送幼兒;小區配套幼兒園和村設幼兒園的服務半徑一般不應大於300m;與鄰近托兒所、幼兒園距離以2km為宜。

(二)保持托幼機構日照充足、空氣新鮮

陽光和空氣對於幼兒來說是促進其成長的極重要因素。因此,托幼機構要保證足夠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條件。如避免處於高層建築的縫隙之中,或處於其他建築的陰影區內,而選擇地勢開闊、高爽幹燥,有向南或東南的輕度斜坡的地方,以便獲得更多的陽光和空氣流通。

(三)保持托幼機構環境優美、場地清潔

機構宜選接近城鎮、小區、工礦居住區綠化地段的位置,既能有優美良好的景觀、空間環境,也可以借助這些條件和設施開展兒童的室外活動。不應選在低窪處,以免下雨因排水不暢而影響正常使用;地下水位離地麵至少1.5m。機構內土壤要能透氣滲水,便於綠化,如土壤有過汙染,應先做清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