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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托幼機構建築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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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機構的園舍建築直接影響學前兒童的健康成長,關係到學前兒童一日生活以及各項活動的順利完成,因此設計和布置時應按照標準符合衛生要求。

一、園舍建築的合理設計

托幼機構的園舍建築由生活用房、服務用房和供應用房三部分組成。生活用房主要包括活動室、衛生間、寢室等。每個班級應成套設置,其中活動室、寢室也可合並設置。服務用房主要包括辦公室、會議室、保健室、值班室等。供應用房主要包括廚房、開水消毒間等。托幼機構的建築布局應處理好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根據功能需要合理布局。托幼機構各室和其他用房的建築麵積定額見表10-2、表10-3。

表10-2 幼兒園各室的最小麵積(m2)

表10-3 幼兒園各用房的最小麵積(m2)

注:1.全日製幼兒園活動室與臥室合並設置時,其麵積按兩者麵積之和的80%計算;2.全日製幼兒園(或寄宿製幼兒園集中設置洗浴設施時)每班的衛生間麵積可減少2m2;寄宿製幼兒園集中設置洗浴室時,麵積應按規模的大小確定;3.實驗性或示範性幼兒園,可適當增設某些專業用房和設備,其使用麵積按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資料來源:中國《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87)

兒童生活用房應布置在園地的最好地段與方位上,以保證良好的采光、通風和日照條件。機構的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地最好日照方位,並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於3小時的要求,溫暖地區、炎熱地區的生活用房應避免朝西,否則應設遮陽設施。

服務用房要兼顧對內管理和對外聯係,一般應布置在園所入口與兒童活動用房之間。供應用房易產生不利於學前兒童身心健康的氣味、噪聲和煙塵等,應與活動用房分開,但也不宜距離過遠,最好有能遮雨的走廊將兩者相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