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兒童心理健康的界定
成人心理健康的界定不能直接推廣到學前兒童身上。因為學前期,所有發展領域往往是交織在一起的。在談及心理健康時,必然涉及學前兒童的各種健康問題,包括感知運動表現、早期社會關係及個體的情緒反應。2000年10月在“領先幼兒心理健康”會議上查理士·基納(Charles Zeanah)和保拉·多爾·基納(Paula Dyoel Zeanah)提出,幼兒心理健康是指在生物學、人際關係、文化的相關環境中適當發展的幼兒的情緒和社會能力狀態。美國0~3歲任務聯合機構(Zero To Three Task Force)則把幼兒心理健康定義為幼兒情緒—社會—行為健康:在家庭、社區和對幼兒的文化期望的背景下,兒童從出生到6歲在體驗、調節和表達情緒,形成親密的安全的人際關係,探索環境和學習方麵一直發展的能力。幼兒心理健康等同於健康的社會和情緒發展。明尼蘇達幼兒心理健康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嬰兒—兒童早期心理健康定義為:幼兒在不斷演變的親子關係中最佳的成長和社會—情緒、行為、認知的發展。
二、學前兒童心理健康的標準
目前心理學家對心理健康尚無統一的標準,但國內外有關資料把學前兒童心理健康的標準主要概括為以下六個方麵[1]。
1.智力正常。智力一般指人的觀察力、注意力、記憶力、思維能力、想象力等的綜合,智力正常是人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最基本心理條件,是心理健康的首要標準。智力低下的人不能產生正常的情感反應和認知活動。
2.情緒健康。情緒基本上是愉快、穩定的,這是情緒健康的重要標誌。與成人相比,學前兒童情緒不太穩定,易受外界環境刺激,這是正常的,但如果過多地發脾氣,經常哭鬧或精神萎靡,行為被動,則應被視為情緒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