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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學前兒童體育鍛煉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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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鍛煉對機體生長發育和健康的促進作用必須建立在科學、合理鍛煉的基礎之上。合理的體育鍛煉應遵循體育鍛煉的基本原則。學前兒童體育鍛煉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適宜性原則

學前期是兒童基本運動技能迅速發展的重要階段。這個時期的體育鍛煉應充分考慮學前兒童的年齡特點和個體差異。因此,適宜性原則是學前兒童體育鍛煉的一項基本原則。

(一)適合學前兒童年齡特點

學前兒童的體育鍛煉,應與其年齡所對應的身心發展特點相適應,不超出預期承受量。組織學前兒童體育鍛煉時,應依據其神經、運動、循環等係統的生長發育特點(詳見第二章“學前兒童解剖生理特點”),如注意控製運動量,合理安排每次鍛煉的時間(3~5歲兒童20~25分鍾/次,6~7歲兒童30~35分鍾/次),防止兒童出現過度疲勞、運動損傷等情況。選擇運動強度適宜、能夠促進學前兒童基本動作發展的鍛煉項目,多選擇有氧運動,避免進行活動量過大的運動項目,如較長時間的快速運動,過度的耐力運動等。對於動作學習應注意引導學前兒童掌握正確的動作技術,一些對其身體不適宜的體育活動應禁止,如負重練習和靜力憋氣練習。

此外,還需考慮學前兒童心理發展的特點。如開展遊戲活動為主、豐富多樣、有趣味性的體育鍛煉活動;注意動靜交替,避免進行專門性的、枯燥單一的、不斷重複的身體練習,防止小學化或成人化。為學前兒童提供積極的情緒體驗,讓其體驗到體育鍛煉所帶來的生理、心理兩方麵的滿足,以及積極愉快的感受,從而培養學前兒童對參加體育鍛煉的興趣。

(二)照顧學前兒童的個體差異

兒童個體的身體素質、健康狀況各有差異,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在開展體育鍛煉時,教師應針對學前兒童體質、健康狀況、運動水平等方麵的發展差異情況,合理安排不同難度的動作和運動項目,並引導兒童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進行體育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