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節快要結束的時候,我們給讀者留了一個懸念,提到事件取樣觀察法的一個局限性:它無法適用於那種需要十分詳細地記錄行為和情境具體細節的情況。比如采用時間取樣觀察法來研究兒童的欺負行為,那麽隻能捕捉到兒童欺負行為本身,對於欺負背後的原因則無從得知。另外,用事件取樣觀察法盡管可以避免信息單薄的缺點,但是由於這種方法是取樣性質的,所以無法對行為事件的背景作一個持續的觀察記錄,這在很大程度上就限製了對行為事件的解釋和推論。但是這些問題對於敘述性觀察法來說,就顯得不那麽突出。要理解其中的原因,就需要對敘述性觀察法的特點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敘述性觀察法在這裏不是一種,而是一類觀察法,它包括像日記描述法,逸事記錄法和實例描述法這樣的觀察法。它們的共同特點是隨著行為事件的發生,觀察者要作詳細的觀察記錄,期間不作任何評價和解釋,事後才對觀察資料加以整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