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取樣觀察法的含義
事件取樣觀察法是以特定行為或事件的發生為取樣標準,從而進行觀察的一種方法。
事件取樣觀察法和時間取樣觀察法的相同之處在於同樣是抽樣,同樣需要在觀察前確定所要觀察的行為或者事件,如欺負行為、友愛行為、同伴交往行為等。兩者不同之處在於,事件取樣觀察法是以特定行為或事件的發生為取樣標準,一旦事件發生,記錄就隨之開始。並且可以作詳細的描述性記錄。時間取樣觀察法則不然,它的取樣標準是一定的時間間隔。也就是說,事先定好每隔5分鍾進行一次觀察就是5分鍾進行一次觀察,所要觀察的行為和事件出現就記錄,不出現則不記錄。假設在觀察結束的第6分鍾發現了行為事件,我們是不能將之記錄到觀察記錄表中的。因為這種方法嚴格按照時間間隔為標準,不在觀察時間範圍內的一切事件都不予考量。
(二)事件取樣觀察法的優點和局限性
在前麵時間取樣觀察法局限性的討論過程中,首當其衝被提出來的就是記錄方式使行為事件缺乏完整性。然而,這個局限性在事件取樣觀察法這裏得到了彌補。因為事件取樣觀察法最大的優點即是能豐富、詳細地描述行為事件和情境,以及事件發生的全過程。不但可知其然,而且可知其所以然。如此,在因果討論上便有了更多可靠的證據。當然,這個優勢主要來自於事件取樣觀察法的記錄方式上的特點,即將行為事件編碼和敘述性描述結合在了一起。所謂的行為事件編碼,簡單地說就是指將行為事件拆解為幾個維度,以便於高效且完整地記錄行為事件要點。而這個過程是在觀察之前就已經設計好的。敘述性描述的意義就在於使得行為事件的記錄更翔實,更具連貫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