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觀察研究法的概念與適用範圍
觀察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觀察包括直接觀察,還包括收集資料的其他一些方法,如調查、問卷、測驗、談話等。狹義的觀察是指直接觀察,即研究者通過感官或輔助儀器,有目的、有計劃地對自然狀態下發生的現象和行為進行係統、連續的考察、記錄、分析,從而獲取事實材料的一種科學研究方法。
從對觀察法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觀察的兩個基本途徑是“感官和輔助儀器”。一般的觀察依賴於觀察者的感覺器官獲取信息。如果有條件,也可利用現代化的儀器設備,如照相、錄音、錄像等進行觀察。“有目的、有計劃”是指觀察需要具有目的性,就是觀察活動的目標、時間、順序、過程、對象、儀器、記錄方法等都是事先安排好的。“自然狀態”是指被觀察的對象必須處於常態之下,對所發生的現象或行為不加人為控製,使其真實地呈現出來。“係統、連續”是指觀察應是全麵的、縱向跟蹤的,而不是片麵的、偶然的。“考察、記錄、分析”是觀察的基本過程,即通過仔細觀看,詳細記錄,綜合分析,以獲取對事實的了解和認識。
觀察法的適用範圍很廣,凡是幼兒呈現的任何行為現象均可作為觀察目標。觀察法通常用於描述自然條件下的行為狀態或正在進行著的某些過程。例如,幼兒同伴交往的類型;幼兒說謊行為的特點;兒童的學習狀態等。另外,觀察法也適用於獲取第一手資料或對研究對象進行縱向跟蹤研究。如兒童動作技能的發展過程,兒童的言語發展水平;兒童自尊的形成過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