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三、名詞術語、數字、符號和縮略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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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詞術語

名詞術語的使用應按國家公布和審定的標準為準。目前尚無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應根據本學科習慣確定,並在論文中首次出現時加以注釋或附原文。作者獨創的名詞術語,在論文中首次出現時須加以說明,給予意義的界定。名詞術語在同一篇論文中必須前後一致。

國內機關、團體、學校、研究機構和企業等名稱,在論文中首次出現時應寫全稱,以下可用簡稱,簡稱也須符合習慣。外國的研究機構、團體、學校、公司等名稱,應按全稱譯成中文,首次出現時,要用括號附注原文。

外國人名可使用原文,需要漢譯時,應按外文譯音表翻譯。已有通用譯名的,按習慣寫出。首次出現時,應在中文譯名後用括號附注原名。

國內地名應以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地名錄》為準。如遇到古地名,應加注現代地名。外國地名應以外文地名譯名手冊為準。

(二)數字

研究論文中很多地方要用到數字,以表示時間、長度、質量、麵積、容積等量值和數字代碼。數字的使用應按1996年6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標準《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執行。總的原則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的地方,都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使用阿拉伯數字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年代與時間

包括公元、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例如,公元前221年、20世紀90年代、2000年1月1日、6時30分、上午9點、魯迅(1881.9.25—1936.10.19)、民國38年(1949)等。要注意的是年份不能簡寫,如:1999年不能寫成“99年”,1949—1999年不能寫成“1949—99”年;星期幾一律用漢字,如星期六不能寫成“星期6”;夏曆和中國清代以前曆史紀年用漢字,如正月初一、清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

2.計數與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