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是遵循一定的規則,從一個總體中抽取有代表性的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研究的過程。樣本則是指從總體中抽取的、對總體有一定代表性的一部分分析單位(個人或組織、群體),也稱為樣組。如何抽樣確定研究對象是教育研究設計中一項主要的內容。
(一)抽樣的基本要求
樣本是總體的縮影,是用以推論總體性質或特征的依據。因此,抽樣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具備代表性,即盡可能使抽取的樣本具備總體的性質或特征,能夠代表總體。為此,研究者在設計抽樣時就必須做到:
1.明確研究的總體範圍與特征
研究者要從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麵界定總體,準確確定總體的範圍,全麵分析總體的各項特征,並對取樣誤差(指樣本的指標數值與總體的指標數值之間所存在的離差)進行正確估計,以便於設計抽樣時能從不同層次選取樣本,從而保證研究結論的可靠性與可推廣性。
2.盡量保證抽樣的隨機性
研究者在考慮樣本抽取的方法時要盡可能使總體中的每個單位(個體或群體、組織)都具有均等的被抽取的機會,使被抽取的樣本之間彼此獨立、在選擇上沒有聯係,從而避免研究者的主觀傾向或人為因素。
3.確定合理的樣本容量
樣本容量是指所抽取的樣本的具體數量。研究者抽樣時要盡可能使樣本數量合理,從而能以較少的研究資源獲得較大的研究效益。樣本大小取決於研究類型、預定分析的精確程度、允許誤差的大小、總體的同質性、研究成本(包括時間、人力和物力)等多方麵的因素。一般來說,定性研究抽取的樣本較小,有時甚至僅僅是一個個體或一個案例;定量研究所需要的樣本數量則較大——教育調查研究中,樣本數量最好不少於100;相關研究中,樣本數量最好不少於50;實驗研究中,樣本數量最好不少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