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研究對象的總體和分析單位
教育研究按照研究對象可以分為總體研究、個案研究和抽樣研究。總體研究是對研究對象全體進行的研究,個案研究是對研究對象個體進行的研究,抽樣研究則是從全部研究對象中抽取部分作為研究樣本進行的研究。研究類型不同,涉及的研究對象的範圍便不同,研究者在確定具體研究對象時,首先應明確研究對象的總體和分析單位。
總體是指由研究對象的所有個體所構成的全體,是一定時空範圍內研究對象的全部綜合。在特定的研究中,總體的大小是由課題的內涵決定的。如“適應我國國情,提高幼兒素質的調查研究”,它的總體是全國所有的幼兒;“某幼兒園學前教師繼續教育情況研究”,它的總體就是某幼兒園所有的學前教師;“王小明為什麽不上學了——一位輟學生的個案調查”[8],它的總體就是輟學生。
分析單位是研究中采用的基本單位,在教育研究中,它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或組織。不同性質的總體和研究目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分析單位。如“適應我國國情,提高幼兒素質的調查研究”中,是以4歲和6歲幼兒為分析單位的;而“某幼兒園學前教師繼續教育情況研究”,則可以以某幼兒園學前教師個體為分析單位;“王小明為什麽不上學了——一位輟學生的個案調查”,則是以“王小明”為分析單位(如題目所述,這項研究是一個個案研究)。
教育研究中,要取得客觀真實的研究結果,最好是對總體展開研究。但很多情況下,由於總體數量龐大,礙於研究者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等多方麵的限製,研究者就需在確定分析單位的基礎上,通過抽樣的方式從總體中選取一部分有代表性的樣本進行抽樣研究,然後將研究結果推廣到對象總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