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三、研究假設表述的規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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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假設的教育研究中,假設是研究的核心,是理論的先導。教育研究設計中研究者必須圍繞課題按照假設表述的規範性要求提出好的假設。一般來說,一個好的教育研究假設應符合以下規範要求。

(一)一個研究假設隻能涉及兩個變量

研究假設陳述的是變量之間的關係,研究假設涉及的主要變量包括自變量、因變量和無關變量。自變量是研究者主動操縱的希望影響研究結果的因素;因變量是通過自變量的作用而產生變化的結果因素;無關變量是研究中不屬於研究的自變量卻可能影響因變量、幹擾實驗結果的因素。如“教師的文化程度影響幼兒認知發展”這一假設中,“教師的文化程度”是自變量,“幼兒認知發展”是因變量,幼兒園教學的內容、方法、家庭教育對幼兒的影響等則是無關變量。

研究假設必須揭示兩個變量之間的關係。如“建立以園為本、以教研為基礎的教師教學研討製度”,這一表述就不能成為研究假設,因為它隻闡述了擬要研究的內容而沒有揭示兩種變量之間的關係,而“以園為本、以教研為基礎的教師教學研討活動能有效地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則可作為一種研究假設。

如果教育研究涉及多個變量之間的關係,研究者應將變量一一對應地分成幾組假設,因為多個變量混在一起,研究結果難以驗證因變量與自變量之間的關係。如研究者擬要研究教師的文化程度和教學經驗與幼兒認知水平的相互關係,這裏涉及兩個自變量(教師的文化程度、教師的教學經驗)和一個因變量(幼兒的認知水平)共三個變量,表述假設時就不能將三個變量混在一起——“教師的文化程度和教學經驗與幼兒的認知水平呈正相關”,而應將三個變量分為兩組假設分別進行驗證,“教師的文化程度與幼兒的認知水平呈正相關”;“教師的教學經驗與幼兒的認知水平呈正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