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不同的標準,研究假設可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歸納假設和演繹假設
按研究假設的形成邏輯,假設可分為歸納假設和演繹假設。
歸納假設是人們基於對一些教育的個別經驗或事實材料的觀察、調查、反思,得到啟示,進而概括、推論提出的假設。
演繹假設是從教育科學的某一理論或一般性陳述出發推出的新結論,是通過理論綜合和邏輯推演而提出的理論定律和原理的假設。
(二)描述性假設、解釋性假設和預測性假設
按研究假設的性質和複雜程度,假設可分為描述性假設、解釋性假設和預測性假設。
描述性假設是對事物外部聯係和大致數量關係的推測,是對對象大致輪廓或外部表象的一種描述。
解釋性假設是試圖解釋事物內部聯係,指出事物本質的特征,說明事物原因的假設,是比描述性假設高一級的形式。
預測性假設是對事物未來發展趨勢的預測,是在對現實事物更深入、更全麵了解的基礎上作出的更複雜、更困難的一種假設。這類假設研究成本高、難度大,主要適用於全國或地區範圍內、具有戰略發展意義的綜合性課題的研究。
(三)特定假設、一般假設和虛無假設
按研究假設的性質,假設可分為特定假設、一般假設和虛無假設。
特定假設是推測特定對象之間關係的假設,它指向個別的、具體的、特定的事例。
一般假設是推測一般種類之間關係的假設,它指向普通的、抽象的、可推廣的事例。
虛無假設又稱統計假設,是推測某種不存在的、無傾向的關係的假設,它指向中性的、無差異的、無區別的事例,在表述上大多采用某變量與某變量之間“無差異”、“不相關”、“沒有影響”等形式來陳述變量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