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一、研究假設的含義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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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假設的含義

研究假設是根據一定的科學知識和事實,對所研究問題的規律或原因作出的一種推測性論斷和假定性解釋,是在進行研究之前預先設想的、暫定的結論,是對課題涉及的主要變量之間相互關係的設想。研究假設具有如下特征:

1.假定性

與正式確認的理論不同,研究假設是對一定的教育行為、現象或事件的預測,是對一定的教育因素之間關係的假定性解釋,其真實性有待於研究驗證。通過研究,這些假設有可能被證明是正確的(證實),也有可能被證明是錯誤的(證偽),還有可能被證明一部分是正確的,一部分還有待更新。

2.科學性

研究假設不是毫無根據的主觀臆測,而是建立在已有的理論或事實之上,經邏輯推理或經驗歸納而提出來的,有一定的科學依據;同時研究假設必須是可檢驗的,以驗證推測的正確程度和可靠性。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教育研究必須遵循倫理原則,保護研究對象的利益,因此研究假設尤其要符合教育規律,不能損害研究對象的身心發展。

教育研究中並不是所有的研究項目都需要在設計階段提出研究假設,其中演繹式教育研究一般都需預先提出假設,被稱為有框架研究,這種研究是要證實或證偽一個研究假設;歸納式教育研究在設計階段沒有明確提出假設,被稱為無框架研究。但無框架研究並不意味著沒有假設,隻不過是沒有把隱含的假設明確提出來罷了,研究後可能會提出一個研究假設。通常定量研究、驗證性研究、涉及兩個變量相互關係的研究要求明確提出研究假設,而定性研究、描述性研究、單一變量的研究則不一定要預先提出研究假設,其假設往往隱含在研究過程之中或在研究過程中形成。

例如,研究者開展“問題幼兒的家庭教育個案研究”是基於這樣的研究假設:“問題幼兒的家庭教育與其心理異常之間有著很強的關聯性;問題幼兒的家庭教育與其行為異常之間有著很強的關聯性;確立良好的幼兒園教育幹預其家庭教育的模式,能夠促進問題幼兒的身心健康和和諧發展。”再如,某幼兒園開展“建立以園為本、以教研為基礎的教師教學研討製度”園本研究是基於“以園為本、以教研為基礎的教師教學研討活動能有效地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這一假設。又如,研究者運用兒童傳記法對幼兒進行跟蹤觀察研究,研究前雖然可能沒有提出明確的假設,但在研究過程中卻可能形成相應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