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研究目的,教育科學研究可劃分為五個層次
我們可以從各類研究所擔負的不同功能,從其理論的概括程度及解決實際問題的針對性、即時性,將教育科學研究劃分為不同的層次。一般來說,分為五個層次。下麵逐一對各層次或各類別研究的特點進行分析。
1.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屬於純科學研究或學術研究,注重一般知識、普通原理原則的建立。基礎研究的目的在於認識未知,發現普遍規律,形成和發展教育基本理論。基礎研究雖然不解決具體問題或特定問題,不能夠“拿來就用”,但它能夠對教育實際工作提供帶有普遍性的指導。例如,皮亞傑的“兒童發展階段論”就是屬於教育研究中有關兒童發展基本理論的探討,它對幼兒教育依據兒童發展規律施教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2.應用研究
應用研究是運用基礎研究得出的一般原理、原則,針對某個具體實際問題,深入考察某一局部領域的特殊規律,即將基礎研究具體化,提出較強針對性的應用理論和方法。研究目的在於解決實際問題。例如,“一年級小學生識字能力研究”,就是運用兒童學習閱讀識字的一般規律,解決如何培養小學生識字能力的具體方法。
3.開發研究
開發研究是根據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得到的結果,為教育實際工作者提供能夠直接運用的教育產品。開發研究也是教育科學研究的一部分重要內容,具有現成操作的特點,即“拿來就用”,此類研究對研究結果的使用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提供操作化的產品。開發研究可以使產品廣泛而普遍地得到推廣,並且能夠方便地運用到教育實踐之中。例如,研究者在對集中識字或分散識字進行應用研究基礎上,將成果編成教材、音像材料等,從而為使用者提供“按圖索驥”“照章行事”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