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描述法亦稱樣本描述法。這是根據一些預先確定的標準,盡可能地對所發生的行為、事件及其背景做詳盡而連續的觀察描述。
實例描述法與連續記錄法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對某一行為、事件做持續的記錄,側重事件本身;而連續記錄法則是在較長的連續的時間階段內,對所發生的行為事件做持續的記錄。實例描述法要求有更詳盡的細節以及提前確定的標準和一定的記錄格式,例如,一天裏的時間、人物、場景與情節等。這裏提供一個運用實例描述法觀察記錄的例子:
人物:瑪格麗特·雷特(中西部人,女,社會階層4,年齡4歲)
事件:瑪格麗特打布萊德雷
有關的人:布萊德雷——瑪格麗特的弟弟,1歲半
時間:1946年6月2日 下午1:03
瑪格麗特一直纏著她媽媽帶她到鄰居那兒去玩。但雷特夫人堅決地拒絕了她的請求,進屋去了。這時,布萊德雷正在院子裏玩。
布萊德雷撿起了一個罐頭洋鐵桶,搖晃著,桶裏有塊石頭“咣啷咣啷”地響起來。
瑪格麗特轉過身,走上去打布萊德雷的腿,打他的背,又打他的後腦勺。布萊德雷似乎知道她會這樣做,當她向他走過來時,他好像知道會發生什麽,畏縮起來,好像在準備挨打。
瑪格麗特沒完沒了地打布萊德雷。
開始時,她每打他一下,他都要哭一下,但不太大聲,但最後終於放聲大哭。當看到布萊德雷真的大哭起來,瑪格麗特就丟下他不管了。不過她還是念叨著:“我能打你,也能把你給扔了。”
這是巴克爾於20世紀40年代進行的一項有關兒童行為及其文化背景關係的研究中的記錄(《中西部兒童的研究》,1955年)。
這段文字讀起來更像一部戲劇片段,對人物、場景、行為、事件及情節的發展都進行了詳盡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