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方法(第2版)

三、連續記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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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記錄法較之逸事記錄法要難一些,要求對兒童的行為做更詳細、完整的記錄,並要求對所觀察的情景以盡可能精確、連貫的語言進行描述,因而當其他人在閱讀這份記錄時,能夠想象得出當時的情景。它所記錄的資料應能使觀察者和其他人在以後的分析中可運用到。

連續記錄法是在一定的時間範圍或階段內,如半小時、一小時、幾小時甚至半天、一天等,做持續不斷的觀察記錄。觀察者要按自然發生的順序詳盡地描述行為。一般情況下,觀察者不介入當時情景和被觀察的行為之中。

一位研究者(Charlotte Buhler)曾和他的兩位同事運用這種觀察法記錄了69名1歲以內的嬰兒在24小時內出現的新行為,他們3個人輪班,每人做8小時觀察記錄。

連續記錄法是從日記描述法和逸事記錄法發展而來的,也是早期研究兒童的一種有效手段。連續記錄比逸事記錄更詳盡完整,力圖盡可能地獲得行為或事件的最重要因素。運用連續記錄法,不需要預先製訂計劃,也無須對觀察者進行專門的培訓,因而可以為教師廣泛地使用。研究人員可以運用這種觀察法來檢驗觀點,測量兒童的發展和進行分析性研究等。

第一個采用連續記錄法的是B.德斯拉的“觀察嬰兒的一個早晨”,文章發表在《教員養成所》(1901年9月)這本教育論叢上,記錄了作者於1895年1月19日對他自己的13個月19天大的孩子所進行的連續4小時的觀察:

“……他把剛撿起的一隻瓶子扔下去,模仿他媽媽的樣子說:‘壞孩子!’又撿起那隻瓶子,坐下來,啃它。然後,右手拿著瓶子爬到左邊,起身,丟下瓶子,朝他媽媽那兒走去,拿了他那裝有食物的瓶子,向左轉,往回走,走回他丟下的另一隻瓶子那裏。他試著把一個瓶蓋蓋在瓶子上。之後,他爬到鋼琴罩子下麵,用瓶子敲打鋼琴。他被拉開,馴服地接受懲罰。他又躺下來吃東西,站起來,走了幾步,又向左轉,走了幾步到鋼琴前,往琴罩子下爬,又從罩子下鑽出來。他拿起娃娃,弄得它哇哇叫,又扔下娃娃,去拿軟木塞和錫盒,再次試圖把它們裝在一起,一邊擺弄一邊自言自語地咕嚕著什麽。他站起來,用右手玩鋼琴,坐下,起來,又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