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事記錄法也是早期研究兒童的一種觀察技能,用於記錄不同種類的資料,最早用於培訓教師的觀察能力。
逸事記錄法與日記描述法有所不同,它不是連續地記錄某一個特定兒童的行為及其發展,而是著重記錄某種有價值的資料或信息。例如,有人對兒童如何解決問題感興趣,特別注意有關行為的發生和表現,並及時加以記錄。這是有主題的逸事記錄。又如,有人專門研究兒童的模仿行為,可以將兒童最喜歡模仿成人的哪些行為和如何模仿記錄下來。這裏有一段逸事記錄兒童模仿行為的例子:
3歲的卻利和他妹妹在玩過家家。卻利說他自己是爸爸。當他走進廚房時,他的大姐姐要給他一塊蛋糕,姐姐知道他很愛吃蛋糕。但卻利拒絕了,說:“我要蛋糕做什麽?大人是在吃飯時才吃它的。”十分鍾後,卻利來了,說:“姐姐,我現在可以吃蛋糕嗎?我現在不是爸爸了,是卻利。”
逸事記錄也可以是沒有主題的,例如,收集一段時間裏發生的事情。觀察者也可以運用逸事記錄法觀察記錄某個特定兒童,積累有關他的一些典型事例或異常的行為事件的資料,留待日後進行分析研究。
可以認為,逸事記錄法是各種直接觀察法中最容易、最簡便的一種。它不受任何條件的限製,隨時隨地都可以記錄,可以在當時做觀察記錄,或是事後加以追憶。凡是觀察者認為有價值、有意義的行為或事件,均可隨其發生,加以觀察記錄。這種觀察法事先不需要對行為進行編碼或分類、製表等,沒有特別的技術上的要求。觀察者隻要及時將有價值的內容記錄在一塊紙頭上收集起來備用即可。要注意記錄兒童的基本言行及一些必要的信息,並盡可能及時、準確地做觀察記錄。
例如,教師帶兒童去附近散步,碰到一些事情,兒童的反應很大,而且事情的內容又正好與我們感興趣的課題有關,兒童可能對周圍的草木、藍天白雲等展開想象、談話。教師可將事件記在腦中,回來後立刻用文字把當時情景寫下來;又如,教師在家訪中,可能觀察到幼兒在家中的行為表現的事例較有代表性,或是感受到反映其家庭成員相互關係等的事例,事後可立即付諸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