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在園遵守集體規則中存在問題及原因的調查
閘北區幼教科研學習小組
1.問題
幼兒在園應遵守的集體規則,是指為保證幼兒園集體生活活動的正常進行,要求幼兒在園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本研究擬就幼兒園應建立哪些集體規則、目前幼兒在園遵守集體規則的現狀和存在問題、幼兒不能遵守某些集體規則的原因進行調查,取得具體資料,為進一步有針對性地、有效地培養幼兒遵守集體規則提供依據。
2.方法和結果
(1)參加調查的九所幼兒園分別組織本園教師學習《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中思想品德教育部分,結合教育實際,領會討論並提出幼兒在園應遵守的集體規則的內容,然後由我們匯總各園討論結果,並將幼兒在園應遵守的集體規則歸納為25條,這25條即作為調查項目。
(2)抽取46個班(包括小班5個,中班21個,大班20個),每班6~12名幼兒(中、大班每班根據平時表現,剔除最好及最差各1名幼兒後,分層抽取好、中、差各2名,共6名幼兒;小班用同樣方法分層抽取好、中、差各4名,共12名幼兒),調查對象共為306名。組織教養員按調查項目逐一調查每個幼兒的具體表現,並做好記錄。然後,對每一幼兒每一項目的表現進行評定。評定分為“能遵守”“基本遵守”和“不能遵守”三類。三類的評定按遵守與否的“經常性”和“程度”兩個角度進行(具體標準從略)。
等級劃分結果及名次排列見表1。
以一、二、三等項目為幼兒遵守得比較好的集體項目,以四、五、六等項目為幼兒遵守情況一般的項目,以七、八、九等項目為遵守得比較差的項目,根據這一標準,可找出目前本區幼兒在園遵守集體規則中比較好的項目依次為:第23項“午睡時衣服鞋襪放在規定的地方”;第6項“遊戲後要把玩具放回原處”;第20項“離開活動場所時應報告老師”;第10項“上課時要舉手發言”和第4項“遊戲時不亂丟玩具”,遵守得較差的為第16項“走路時不推人”;第8項“上課時不做小動作”;第3項“遊戲時不爭奪玩具”和第7項“上課時保持正確坐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