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遊戲?古今中外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多達幾十種,至今也沒有一個世界公認的答案。比如,人們提出:遊戲是兒童釋放過多精力的一種活動;遊戲是兒童最大的心理需求;遊戲是兒童學習知識的最重要的手段;遊戲是兒童鬆弛、恢複精力的一種手段;遊戲是為兒童以後的成人生活提供早期訓練;遊戲是兒童的工作等。雖然我們不能給遊戲做統一的界定,但是我們可以認識到遊戲的最基本因素與主要特征,如遊戲是兒童自發、自願的活動,沒有強製性;遊戲是令兒童愉快的、有趣的活動;遊戲的動機來自兒童內部,並且沒有外在的目的;遊戲是充滿想象與創造的活動;遊戲產生於熟悉的事物,是對周圍現實生活的反映等。
關於遊戲的種類,我們知道有角色遊戲、表演遊戲、音樂遊戲、體育遊戲、平行遊戲、合作遊戲等不同的叫法,這些叫法的由來是什麽?劃分依據又是什麽呢?這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說的遊戲的類型問題。
兒童遊戲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成不同的類型。
1.按照遊戲的教育作用來劃分
我國1981年的《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就是按照這種標準劃分的。它將幼兒園遊戲分為創造性遊戲(角色遊戲、結構遊戲、表演遊戲)、體育遊戲、音樂遊戲、智力遊戲和娛樂遊戲等,這是我國采用較多的一種分類方法。
(1)角色遊戲。
學前兒童通過模仿與想象,以扮演角色的方式創造性地反映周圍現實生活的一種遊戲,又稱想象性遊戲。比如,“娃娃家”遊戲就是幼兒經常玩的角色遊戲。在遊戲中,幼兒通過扮演家庭成員中的不同角色(媽媽、爸爸、孩子等),來反映幼兒對現實生活的理解。
(2)結構遊戲。
幼兒利用積木、積塑、泥、沙、水、雪等結構材料進行建造的遊戲。幼兒用不同的結構材料可以創造出生活中的不同物品,見圖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