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預測作用是指人們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預先估計相互間將有怎樣的行為以及行為的法律後果。預測作用主要是針對人們相互間發生的行為。教育法的預測作用主要體現為,可以預先估計到通過法定程序依法成立的教育機構,在取得了合法的辦學資格後,將會按照國家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的要求,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規範辦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例如,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三條明確規定:“幼兒園的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實施德、智、體、美等方麵全麵發展的教育,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通過教育法的預測作用,教育主體可以事先預計到自己和他人的教育行為是否合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會帶來什麽樣的法律後果,包括可以預測該教育行為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的管轄範圍、國家機關將如何實現管理、教育違法的法律責任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