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改革開放不斷向縱深推進,教育領域也經曆著內部改革與國際化教育理念的相互融合,特別是在學前教育領域,為探索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麵發展的教育理念,著眼於兒童終身可持續發展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基本素質的培養,以引導幼兒園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國家相繼出台了一係列指導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政策法規。
(一)《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為了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理念,倡導尊重兒童身心全麵發展的規律,總結我國幼兒教育改革的經驗,2001年7月,教育部頒布了《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同年9月開始試行。該綱要分為四部分,包括總則、教育內容與要求、組織與實施、教育評價。其各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1.總則部分
總則部分主要包括:該綱要的製定依據、製定目的;我國幼兒教育的基本指導思想;我國幼兒園教育的地位、性質和任務;幼兒園實施素質教育保育教育的基本理念。
2.教育內容與要求部分
教育內容與要求部分強調幼兒園的教育內容是全麵的、啟蒙性的,可以相對劃分為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每個領域均從目標、內容與要求、指導要點三方麵予以詳盡的規定,明確了五個領域中每個領域實施教育的價值目標(是什麽)、教師應該做什麽(做什麽)、教師特別注意的普遍性問題(怎麽做),切實解決了幼兒園教育教學的具體內容標準和要求等問題,同時貫徹了以人為本、實施素質教育的科學理念。
3.組織與實施部分
組織與實施部分強調正確認識幼兒園教育的性質,正確認識兒童個體的價值,尊重兒童的權利,充分考慮幼兒的學習特點和認識規律,創設有利於幼兒成長的學校、家庭、社區和自然環境,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一日生活,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關注幼小銜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