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二、改革開放至21世紀前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的基本發展曆程(1979—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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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中國全麵進入了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偉大曆史轉折時期,教育工作也進入了全麵恢複、健康發展的時期,學前教育事業走上了恢複振興、全麵發展的軌道。

1978年,教育部在普通教育司設立幼教特教處,負責直接領導全國幼兒教育工作。1979年3月29日,中國人民保衛兒童全國委員會恢複。1979年6月,第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十分重視發展托兒所、幼兒園,加強幼兒教育”。1979年7月21日至8月7日,召開全國托幼工作會議,會議做出由國務院設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要求各省(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托幼工作領導小組,以保證全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部署在各省(市)能夠得到貫徹執行。1982年12月,國務院在《關於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中提出“要注重發展學齡前教育”,明確提出“六五”期間幼教事業的發展指標為,從“1980年1151萬名入園的幼兒數增加至1985年的1800萬名”,但因國家機構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幼教事業的發展,直到1990年以後,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部分地區、縣均設立了兒童工作負責協調機構,學前教育領導機構才得以健全。

1979年11月,教育部頒發的《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對城市幼兒園舉辦幼兒教育的方針、目標、內容和製度做出了較詳盡的規定,要求盡快恢複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管理秩序。1981年,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作為“各類幼兒園進行教育工作的依據”,要求各地幼兒園結合實際積極試行。同時,教育部委托上海市組織編寫幼兒園教材。自此,幼兒園教育活動有了基本的規範要求。1983年9月,教育部頒發的《關於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幾點意見》,指導了農村幼兒園規範幼兒教育的發展。1987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教委等部門《關於明確幼兒教育事業領導管理職責分工的請示》的通知,該文件將發展托幼事業提到與民族素質密切相關的戰略高度,推動了一係列部門規章的出台,這些部門規章主要有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製度》、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教委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勞動人事部和國家教委頒發的《全日製、寄宿製幼兒園編製標準(試行)》等,從而使得這一時期學前教育政策法規建設的針對性、現實性明顯增強。1989年6月,國家教委頒發了《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1989年8月,國務院批準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學前教育行政法規《幼兒園管理條例》;1991年6月,國家教委頒發了《關於改進和加強學前班管理的意見》;1995年,國家教委等部門頒發了《關於企業辦幼兒園的若幹意見》等。至此,我國學前教育政策法規體係建設步入了正軌,且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