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工作任務,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2016年1月,教育部發布了《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明確提出在全國教育領域全麵推進依法治教,同時第一次權威、係統地從六個方麵具體闡釋依法治教的整體內容。這六個方麵的內容包括:總體要求(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構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製度體係;深入推進教育部門依法行政;大力增強教育係統法治觀念;深入推進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健全組織保障和落實機製。這是我國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教育領域“切實轉變觀念,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加快構建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辦學、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支持和參與教育治理的教育發展新格局,全麵推進教育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該實施綱要的第五部分“深入推進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從教育行政管理層麵對各級各類學校如何推進依法治校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這其中理所當然包括各級各類幼兒園。按照該實施綱要的新要求,幼兒園必須從四個方麵推進依法治園工作向縱深發展。
一是大力推進幼兒園依章程自主辦學。地方教育部門要結合實際,對幼兒園章程建設提出指導意見,健全核準製度,加快推進章程建設。到2020年,全麵實現幼兒園依據章程自主辦學。
二是積極推進現代幼兒園製度建設。按照法治原則和法律規範,加快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製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係。製定出台“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規程”,以健全家長委員會製度為重點,加強家長、社區對幼兒園事務的參與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