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2016年1月,教育部發布了《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係統完備、層次合理、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教育法律製度體係,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辦學、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評價、支持和監督教育發展的教育法治實施機製和監督體係。”該實施綱要在第二部分“構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製度體係”關於“大力加強教育立法工作”的內容中明確提出:“配合立法機關盡快完成《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案的審議,做好相關法規、規章的修訂、調整工作。加快推進《職業教育法》修訂、《學前教育法》起草……到2020年,在國家層麵,基本形成適應實踐需要、內容完備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規。”在“積極推動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建設”內容中,該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支持各地結合本地教育發展特點和實踐需要,製定有針對性的地方性法規。設立地方教育立法改革試點項目,建立專家谘詢和經費支持機製,鼓勵各地在終身學習、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營利性教育機構監管、校企合作、家庭教育等教育法律規範尚存空白的領域,先行先試,以教育立法推動教育改革,為全國性教育立法積累經驗。”
據有關學者在查詢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等權威官方網站後的最新統計,自2001年至2015年12月,全國有23個已頒布實施的省級、市級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從法規頒布實施的年度分析,自2001年至2009年,僅頒布實施了4部學前教育法規;自2010年至2015年,共頒布實施了19部學前教育法規,即近五年學前教育法規的頒布實施數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從層次規格分析,由直轄市、省級人大製定的學前教育法規隻有7部,由市級頒布實施的學前教育法規共16部,即學前教育省級法規建設與地方性法規相比,呈現相對薄弱、數量過少的現象。[2]可見,在全國各地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的趨勢下,針對全國性的學前教育法律尚未頒布實施的客觀情況,各地能夠不同程度地重視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建設工作,同時能夠與本地區的經濟、文化、教育與社會發展水平相結合,創造性地在本地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機製、地方政府的責任、學前教育機構的市場準入機製、學前教育的監督與管理、從業人員的資格準入、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學前教育的保障措施等方麵進行有益的先行先試,嚐試解決當地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麵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這為全國性的學前教育立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推動了學前教育法規全國性立法的步伐,為我國學前教育領域依法治教提供了科學的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