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一、學前教育法規體係建設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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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學前教育事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為國家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在全國範圍內,各類托幼機構數量龐大、層次規模差異很大;行業從教人員數量眾多、素質參差不齊;幼教機構的教育行政管理嚴重缺位;各種社會力量辦園缺乏應有的規範和保障;幼教機構內安全事故頻發引發公眾的關注等,這些嚴重影響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種種問題,隻有國家高度重視學前教育法律體係的建設,盡快頒布法律位階的“學前教育法”,明晰政府管理學前教育的職責,遵循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將學前教育事業納入法治化建設軌道,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決。

(一)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需要

2011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對外公開發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白皮書。白皮書在第二部分論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構成”中明確指出:“中國還製定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和幼兒園管理條例、教師資格條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了國民教育製度。”其中,專門調整學前教育法律關係的行政法規《幼兒園管理條例》,是目前我國學前教育法規領域位階最高的規範性文件,對此,白皮書加以了明確強調。由此可見,學前教育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必要組成部分。當前,學前教育法規立法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學前教育法”尚未出台;政府在學前教育法規體係建設方麵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量不足;學前教育法規尚未形成科學體係;學前教育法規體係建設所需的專業研究人員非常匱乏;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立法參差不齊等。伴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深入,學前教育領域立法方麵存在的以上問題亟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