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第一節 加強學前教育法規體係建設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字體:16+-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同時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係、嚴密的法治監督體係、有力的法治保障體係,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學前教育作為我國學製教育體係中處於獨立的起始階段的教育,是國家基礎教育的奠基階段,是一項關乎全麵提升國民整體素質的社會公益事業,是公共教育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前提下,在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促使法治政府的建設、推動全民守法的進程中,加強學前教育法規體係建設已經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