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淵源可以簡稱為“法源”,是法學基礎理論中一個重要的基礎概念。中外法學家對法的淵源的解釋各有不同。一般來說,我國法的淵源是指法的“效力來源”或者法的“表現形式淵源”。法的淵源理論通常把法的淵源分為正式意義上的和非正式意義上的兩種。正式意義上的法源是指通過官方製定的法律文件,以法律條文形式明確表述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如成文法體係或國家製定頒布的《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非正式意義上的法源是指具有一定法律意義上的觀念和準則,如理性的原則、正義的標準、道德信念、公共政策、社會思潮和習慣法等。一般來說,正式意義上的法源是現代各國主要的法律淵源,是法的效力來源,非正式意義上的法源則是法的效力來源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