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一、教育政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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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般是指一個政黨或國家為了實現一定曆史時期的任務和目標而規定的行動依據和準則。政策通常分為總政策和具體政策。黨的總政策是黨為了實現一定曆史時期的總目標和總任務而規定的總的行為準則;黨的具體政策是黨在某一曆史時期為了實現黨的具體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而規定的明細化的行動準則,如黨的幹部政策、黨的民族政策、黨的教育政策等。

教育政策通常被定義為:“黨和政府在一定曆史時期為教育工作製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動準則。”[5]教育政策是一個國家基本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為完成一定曆史時期的基本任務而確定的關於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針和行動準則。它體現著國家在教育方麵的整體意誌,具有強烈的權威性和指導性。國家性質的不同決定了教育政策的不同,而教育政策的進步與否與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

我國的教育政策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遵循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客觀規律,總結人民民主政權性質下開展教育實踐的經驗,反映全體人民在教育方麵的共同意誌,針對黨和政府的教育工作目標和任務而製定的教育方針、策略和行動準則。我國的教育政策性文件表現形式極為豐富,通常表現為黨和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會議決議、紀要、決定、指南、實施綱要、通知、報告等形式。理解我國教育政策的種類應當從兩方麵入手。一方麵,從教育政策的製定主體來看,教育政策可以分為黨的教育政策和國家的教育政策。黨的教育政策反映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全國人民的共同意誌,也反映出了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對教育工作提出的客觀要求,是黨對教育工作進行領導的主要方式。國家的教育政策主要由國家行政機關加以製定,不僅包括國務院製定的全國性教育政策,還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製定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教育主管行政部門製定的部門性教育政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國家在製定教育政策時必須以黨的教育政策為依據,在黨的政策的正確指引下,製定和執行相關領域的具體教育政策。另一方麵,從教育政策的內容及其作用來看,教育政策可以分為方針、策略和行動準則等。教育方針是黨和國家針對一定曆史階段教育發展的總方向、總目標的要求而加以規定的,是教育政策的最高表現形式。教育策略是針對教育某一領域工作發展的需要做出的明細化的具體指導思路和方法。教育行動準則通常體現在國家教育主管機關和其他國家行政機關製定的政策性行政措施文件中,在政策執行中具有政策性規範作用,即若違反政策性規定,必須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它與教育法規相互補充,各自發揮應有的規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