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保障作用是指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主體的權利得到實現、義務得到履行,維護國家良好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效用。教育法的保障作用在於使教育主體依法行使教育權利,履行教育義務,維護良好的教育秩序,保證國家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教育法的保障作用主要體現在兩方麵。一方麵,從教育權利看,《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詳細地規定了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學生等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包括國家的教育管理權力、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的權利、學生得到全麵發展的權利等。同時,國家也正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糾紛處理的法律救濟製度,為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沒有法律的許可和保障,教育權利就無法實現。另一方麵,從教育義務看,由於教育具有國家公共事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因此教育法律法規規定了國家管理教育的職責、公民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教師依法執教的義務等。針對教育行政部門如何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當前應當理順政府與教育機構的關係;抓緊健全和完善教育法規體係建設;加大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關注弱勢兒童群體,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和社會地位等。同時,改變過去以行政手段為主的教育管理方式,自覺遵守教育規律,保證教育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法製化,實現依法治教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