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階段倡導和嚐試探究式科學教育是近十年的事,而對於這一問題的廣泛關注和研究還是近五年的事,尤其是國家《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2001)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2001)頒布以後開始的。因此,在理論和實踐上的疑惑甚至歧義都是難免的。但明確以下幾個問題與幾個關係——科學與技術中的探究、探究式與其他活動形式、過程與結果、興趣性與有效性、環節與完整過程等——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幼兒園科學教育實踐中的偏差。
1.探究可以在科學與技術兩種活動中進行
在幼兒園階段的科學教育中,實際上也包含著科學和技術兩個方麵。我們既要讓幼兒通過自己的探究,了解周圍自然界中事物和現象的特征與相互關係,從而使他們初步感受到科學的本質,即世界是有規律的,一些規律是可以通過我們的探究來認識的;也要讓幼兒了解到,為了某種目的我們也會設計一些工具和物品來幫助我們。讓幼兒通過經曆這樣的設計和探究過程,初步體會到技術的本質,即技術和工具是人類創造出來的,人類可以利用技術和工具改變日常生活。
2.探究應成為學前兒童科學學習的主要方式,但要與其他方式相互補充
探究式科學教育是被一些科學家經過長期的教學實踐證明了的,科學家的意見告訴我們,探究式科學教育不僅能極大地激發學前兒童科學探究和科學學習的熱情,而且能夠增進幼兒對科學本質的理解,培養他們尊重事實、樂於探究和創造等科學品質,獲得內化的科學概念、知識經驗和相關技能。皮亞傑和維果茨基的建構主義理論以及學習科學的理論也都支持了這樣的觀點。
但需要明確的是,我們倡導兒童的科學學習要以探究為核心,強調探究既是科學學習的目標,又是科學學習的方法。但是,探究隻是科學學習的主要方法而不是唯一方法。正如《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中所指出:探究不是唯一的學習模式,在科學學習中,靈活和綜合運用各種教學方式和策略都是必要的,如遊戲、扮演、閱讀文學作品等各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