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一詞,英文為science,源於拉丁文的scio,意為“求知”(to know)。從詞義上說,科學並不是知識或事實的匯集與待記的公式,科學更是一個動詞——求知的方式,而非名詞。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科學本身的認識不斷深化,人們逐漸發現僅僅把科學定義為知識體係是遠遠不夠的。知識隻是科學留給人們的第一印象,應該用動態的觀點解釋科學,把科學看做是獲取知識、探索自然奧秘的認識活動,是創造知識的認識活動。
愛因斯坦曾經把科學定義為一種“探求意義的經曆”。這提示我們:科學不僅僅是已經獲得的知識體係,它更是一種通過親身經曆去探求自然事物的意義,進而理解這個世界的過程。保加利亞學者T.H.伏爾科夫認為:“科學的本質,不在於已經認識的真理,而在於探索真理。”“科學本身不是知識,而是產生知識的社會活動,是一種科學生產。”[10]美國科學家小李克特(M.N.Richter)也認為科學是“一種社會地組織起來探求自然規律的活動”[11]。英國學者C.辛格曾從詞義學角度提出:“……科學經常與‘研究’幾乎等同起來,終於意味著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堆靜態的學說。”[12]
科學作為認識活動,常常與研究過程聯係起來。研究的基本原則也反映了科學作為認識活動的原則。主要包括:
1.引出有價值的、能用實證方法來進行研究的問題;
2.把研究與有關的理論相聯係;
3.使用能夠直接對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的方法;
4.提供一個連貫的、明晰的推理過程;
5.可重複性和可推廣性;
6.公開研究情況,以便鼓勵專業界的審查和批評。
就活動過程本身來說,包括三個基本要素:探索、解釋、檢驗。
探索:對人類生存的宇宙的探索。開始於好奇心、求知欲,每一個人都在思考日常生活中有趣的事物。科學工作者要設計假設、利用證據,通過調查、實驗、思維加工,獲取科學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