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學教育領域,促進幼兒的主動學習需要精心設計與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幼兒的探索和發現是在教師引導下的發現,所以我們不能忽視教師在幼兒探索和發現中的作用。總體來說,教師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選擇適合於幼兒發現的知識經驗
發現法一般是指對結論性知識的重新發現。在學前兒童科學教育中運用發現法、探索法不僅僅是簡單地為幼兒提供自由探索、獨立發現的機會,而是要考慮一係列的問題。首先要考慮的就是“什麽樣的知識更值得重新發現”。
雖然幼兒的知識經驗有限,但幼兒所能理解的結論性知識經驗並不少,以往常識教育的內容為我們提供了許多這方麵的線索。那麽,該選擇什麽樣的知識經驗讓幼兒去重新發現呢?隻有那些具有重要方法和方法論意義的知識經驗才值得去重新發現。“發現法應給予那些鐫刻著對人類發現產生過重大影響且至今仍有價值的科學方法的知識。”[9]
一般而言,任何一種揭示客觀事物及規律的知識,都具有方法的意義,但意義的大小不同。如事實性知識、平行性知識——用同一種科學方法形成的知識(如各類具體動植物形態知識)就大可不必去一一發現了。雖然這些知識對幼兒來說可能是新的,但對於科學方法來說可能是雷同的。原理性知識有更大的方法價值,它們是學者們運用一定的科學思維方法對感性經驗加工得來的,如生物的進化及其對環境的適應則需要幼兒去重新發現,這使幼兒能在一定程度上體驗到進化論這一認識生命本質的重要方法。諸如此類的可以讓幼兒發現的知識經驗有(參見第二章有關內容):
● 沉與浮
● 生物的進化
● 生物適應環境的方式
● 植物如何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