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指出:“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教師這種角色和作用的發揮在不同領域、不同形式的活動中有不同的具體表現形式。
當我們把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定義為教師支持、引導幼兒主動探究的過程時,當我們把幼兒作為學習的主體、教育的出發點時,教師的作用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教師的任務不再是把現成的科學知識和概念傳遞給幼兒,而是要支持和引導幼兒通過自己的活動去獲取知識。正如拉瓦特裏所說:“教師的作用是刺激和指導,不是去教特別的反應,也不應去告訴兒童正確的答案,甚至不用去告訴他的錯處。教師應該相信兒童自己學習的能力,當他犯了錯誤,教師可以通過提問或提醒,使他可以有更多的順應的信息,而給他正確的答案不能使他信服。”[8]
在幼兒有了探究的問題和探究的積極性後,要促成幼兒認識的主動建構,教師就要嚐試著引導幼兒“簡約地複演”科學家的發現和認識過程,使幼兒經曆探究和發現的過程,找到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