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的概念是在國家《幼兒園工作規程》頒布前後出現的。隨後,幼教界一直交叉使用著“科學教育”和“常識教育”這兩個概念。當時,人們對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的看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觀點認為“科學教育”與“常識教育”沒有什麽區別,“科學教育活動”就是原來“常識課”的替換詞;另一種觀點認為,“科學教育”比“常識教育”增加了現代科技、環境保護等新內容,注意讓幼兒了解事物間的關係,增加了幼兒的親身活動和動手操作。後一種觀點比前一種觀點進了一步,但仍然沒有揭示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的本質特征,致使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存在認識模糊、觀念陳舊、教育實踐沒有改觀,多數教師仍然“用上常識課的方式對幼兒進行科學教育活動”等問題。
在2001年頒布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科學”成為幼兒園五個領域的教育內容之一。隨後,幼兒園有關科學領域的各種學習活動都被稱為“科學教育活動”。圍繞著學前兒童科學教育進行的理論探討和實踐研究也不斷增加。盡管對科學教育的定義有多種,但核心內涵基本一致。我們可以把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定義為:教師引發、支持和引導幼兒主動探究、經曆從探究到發現,獲得有關周圍物質世界及其關係的經驗的過程。這裏蘊涵著使幼兒樂學、會學這種有利於幼兒終身發展的長遠教育價值。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的內涵應包含以下幾個重要方麵:
1.學前兒童科學教育是引導幼兒主動學習、主動探索的過程
主動性是幼兒終身學習和發展的動力,社會的發展要求教育要培養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僅如此,人原本就是一個能動的個體,學習是學習者主動建構的過程。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必須成為幼兒主動學習、主動探索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