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較教育學的概念
一般認為,法國比較教育學家朱利安1817年發表的《比較教育的研究計劃和初步意見》標誌著比較教育學的開端,朱利安本人也因此被譽為“比較教育之父”。在這將近200年的發展曆程中,比較教育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然而,由於學科的邊緣性和開放性,在關於“比較教育的概念是什麽”這一問題上,目前比較教育學者還沒有達成共識。下麵簡單列舉幾個有代表性的觀點。
“比較教育之父”朱利安在《比較教育的研究計劃和初步意見》一書中,雖然沒有為比較教育學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指出了比較教育學大致的研究範圍。他認為,應“首先研究各國興辦教育和公共教育所采取的各種不同的教育方式”,“然後研究教師給青少年學生進行講授所采用的各種教學方法”[1]。
美國傑出的比較教育學家艾薩克·康德爾(Issac Leon Kandel)在其《比較教育研究》一書中指出:“比較法要求首先判斷教育製度的無形的、難以捉摸的精神力量和文化力量,判明比校內的力量和因素更為重要的校外的力量和因素。”[2]
日本比較教育學者衝原豐主張:“比較教育學是以整個教育領域為研究對象,把兩個以上國家的教育,以現代化為中心進行比較研究,是一門包括外國教育學在內的學科,這種看法似乎比較恰當。”[3]
蘇聯的比較教育學者索科洛娃(M.A.Sokolova)等人在《比較教育學》中指出:“可以對馬列主義比較教育學的對象下這樣的定義:比較教育學研究當前世界中教育教學理論和實踐的共同的、個別的特點和發展趨勢,並揭示它們的經濟、社會、政治和哲學基礎,以及民族的特點。”[4]
中國學者吳文侃、楊漢清在其主編的《比較教育學》一書中提出:“本來,給某一門科學(學科)下定義,隻要指出其專門的研究對象就行了。然而,由於科學的發展,每一門學科又分化為許多分支學科,它們所研究的乃是同一的對象,所以,給一門學科下定義,如果僅僅指出其研究對象,似乎難以全麵、完整地體現學科的特點,比較教育學就是如此。”[5]據此,他們主張先闡明比較教育學這門學科研究的目的、對象、方法和它的基本性質,然後再給它下個完整的學科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