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本學前教育的普及率與質量均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日本在學前教育的辦園體製、管理體製、財政體製、師資規定與培養等方麵均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發展體係。
一、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價值與功能
1947年5月開始實施的《日本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全體國民所享有的受教育權。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國民,按照法律規定,都有依其能力所及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全體國民,按照法律規定,都有使受其保護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義務。義務教育應當是免費的。”[1]《教育基本法》作為日本教育的根本大法,明確指出學前教育是教育體係的一部分,在2006年的修訂版中指出了學前教育對人終身個性形成的重要奠基作用,提出國家和地方政府都應該通過努力提供有利於幼兒健康成長的環境及其他適宜的措施來促進學前教育的發展。日本相繼頒布的《學校教育法》《兒童福利法》《幼兒園設置標準》《幼稚園教育要領》《保育所保育指南》等法令和政策,共同勾勒出了日本對學前教育的基本定位。
(一)學前教育的性質和地位
1.幼兒園教育:納入學製係統,不屬於義務教育
日本現行學製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學前教育作為基礎教育前一階段而存在。2006年,文部科學省重新修訂了《學校教育法》,特別將幼兒園教育置於初等教育之前。在日本,學前教育作為一個完整的學校教育階段的獨立性已經日益凸顯,學前教育作為正規學校教育奠基階段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極大的重視。
2.保育所教育:提供公共服務,尚未整合進教育體係
除幼兒園教育外,保育所教育也是日本學前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但是保育所設置的最初目的是為不能得到家庭照顧的嬰幼兒提供照料,並一直被定位為社會服務機構,因此並不屬於教育體係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