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國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價值與功能
(一)英國學前教育的性質
1.基礎地位不斷強化,部分年齡段實行免費
在英國,學前教育屬於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1]但並不完全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英國的義務教育開始於5歲,5~7歲的兒童進入幼兒班和預備班,同時被劃為初等義務教育之列,5歲以下兒童不在義務教育範圍內,但其基礎性的地位和價值並沒有被忽視。
英國政府正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實行學前教育免費製度。近年來,政府出台了多項全國性學前教育政策,以促進學前教育的普及與質量提高。“在全國推行3~4歲免費學前教育”也在政策之列。它標誌著英國政府開始逐步介入3~4歲兒童的教育,提供部分時段的免費學前教育保育服務。從2004年4月起,該政策又進一步擴展至英格蘭地區的所有3歲幼兒。從2010年起,英國一些地區已開始將免費學前教育保育服務向3歲以下兒童擴展,特別是在貧困地區,更是向下延伸至2歲兒童。
2.保育與教育全麵整合,綜合服務性日益凸顯
2003年,英國首先將保育和教育的管理職責一並劃歸於教育部門,由教育與技能部統一負責。與此同時,學前教育服務也開始逐步同健康服務、家長支持等一係列相關服務結合在一起,共同納入兒童早期服務的整體框架中,以凸顯學前教育的整合性和綜合性。為了進一步將兒童早期整合服務落到實處,一係列法案和機製不斷產生和創造出來。2008年9月開始全麵實施的《兒童早期基礎階段》(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取代了以前兒童保育和早期教育分離的有關框架,進一步消除了現存的關於保育和早期教育的法定界限,全麵整合保育與教育。對於托幼機構的管理,教育標準局也出台了新的管理和督導框架,對保教整合工作進行了全麵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