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比較教育學

第三節 美國學前教育的主要特點與基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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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明確學前教育的功能與定位

學前教育的法治化不僅是現代學前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現代學前教育重要的基本特征之一。[1]近年來,美國對學前教育表現出極大的重視和前所未有的推動力度。這首先表現為美國對學前教育獨特功能的正確認識與充分肯定,並通過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確認了學前教育的功能與定位。

聯邦政府加強立法,更明確規定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與功能。此外,多方參與,多項措施確保學前教育的質量與公平。美國聯邦政府與國會,以及各地方政府紛紛通過加強立法的方式保障學前教育的發展。除法律保障外,無論是聯邦政府、地方政府還是社會各界,都積極推動學前教育的發展。

二、多渠道辦學,學前教育管理規範

美國學校的組織類型非常複雜,往往在同一地方學區會有不同形態的學校,甚至相同名稱的學校在不同地區的組織方式也不一樣。[2]美國學前教育機構的特點除了入學率高、機構數量多、規模大之外,最突出的就是機構的多樣化,各種類型的機構在相互獨立與競爭中共同促進美國學前教育的發展。同時,政府主導的學前教育項目在兒童保育和教育領域發揮了巨大作用,推動和促進了學前教育的公平與普及。

美國學前教育體係存在著三個彼此相對獨立的係統:公立係統、私立係統、“提前開端”係統。三大係統並存,但在目標上各有側重:公立係統為5歲幼兒提供幼兒園教育,也為一些到了入學年齡的兒童提供校外服務;私立係統以市場為導向,是購買服務性質的係統,服務對象為0歲到義務教育前的幼兒;“提前開端”係統旨在幫助貧困幼兒。

三、地方分權管理,聯邦政府日益關注

一直以來,美國的教育實權是屬於各州政府及地方教育當局的。但是在形式上,美國教育行政仍然有聯邦、州及地方三級形態。在過去,聯邦政府對於教育極少參與,大部分由地方教育行政當局負責。但是,近幾十年來,聯邦政府逐漸參與教育活動,特別是通過聯邦經費的輔助,使得地方教育行政權受到影響。[3]對學前教育的管理也是如此。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學區在學前教育的目標和實施方麵承擔著不同的責任。近年來,隨著教育研究的發展,以及人們對學前教育重要價值與強大功能的逐步深刻理解,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都對學前教育給予了極高的重視。聯邦政府在引領和承擔學前教育越來越多發展重擔的同時,充分調動和發揮州、學區對學前教育發展管理的靈活性,給予其充分自主權,三方共同推動,協調發展,直接促進了學前教育的穩步發展和質量提高。具體表現在:第一,州政府和學區自主管理,積極推進本地區學前教育發展;第二,聯邦政府的學前教育職責不斷強化;第三,相關部門互相協作,促進學前教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