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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學前比較教育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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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主義理論

功能主義理論(functionalism),又稱結構功能主義、均衡論或和諧論,是現代西方社會學中的一個重要的理論流派。

(一)功能主義理論概述

《現代社會學詞典》是這樣定義功能主義的:功能主義的發展以生物科學的有機係統模型為依據,它是根據在特定社會文化係統中所發揮的功能,對社會現象和文化現象進行分析。功能主義者認為,社會是一個由相互聯係的不同部分所組成的整體,而且任何部分都不能脫離整體而獨立存在。任何部分所發生的變化都將導致一定程度的不平衡,進而導致其他部分也發生相應的變化,最終導致整個係統發生一定程度的重組。[1]

功能主義又經常被稱為“結構功能主義”。這主要是因為這一理論不僅研究社會係統所必須滿足的功能或“需要”,而且也研究滿足這些功能或“需要”必須具備的相應社會結構。據此,為了維持生存,社會係統必須完成某些任務。因此,社會學分析也就包含了對完成這些任務或者滿足該係統需求的社會結構的研究。[2]

功能主義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早期的社會學家奧古斯特·孔德(A.Comte)和赫伯特·斯賓塞(H.Spencer)等人。從19世紀初至20世紀中葉,功能主義進入早期功能主義階段,這一時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維弗雷多·帕累托(V.Pareto)、埃米爾·迪爾克姆(E.Durkheim)、馬林諾夫斯基(B.Malinowski)和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等。他們共同的理論主張是:強調社會整體論,提出了結構—需求—功能的解釋框架,研究方法仿效自然科學(生物學),強調觀察、歸納、類比等。[3]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為現代功能主義階段,代表人物主要有塔爾科特·帕森斯(T.Parsons)和羅伯特·默頓(R.K.Merton)。現代功能主義在這一時期不斷發展,並臻於成熟,達到了功能主義發展的頂峰,甚至有人公開宣稱:“功能主義方法本質上就是一切社會科學所使用的方法,無論他是否自稱為功能主義者。”[4]20世紀中期,功能主義占據了社會學的主導地位,和諧、均衡的思想一度成為社會理論思想發展的主流。然而,到了20世紀60年代,社會動**極大地動搖了功能主義的主導地位。社會學家們紛紛指責功能主義理論,並由此發展出了一係列與之相對應的反功能主義理論,例如,交換理論和衝突論等。與此同時,功能主義內部也不斷分化發展,形成了一係列新的理論。到了20世紀80年代,以傑夫瑞·亞曆山大(J.C.Alexander)為首的一批新興社會學家,提出了“新功能主義”,並形成了以亞曆山大、尼可拉斯·盧曼(N.Luhmann)等人為主要倡導者的新生理論學派。這一理論學派試圖從後實證主義立場出發,重新建構帕森斯的功能主義,使之融會社會學各種傳統和當代諸理論觀點,成為更具包容性的整體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