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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特性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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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是中國燦爛文化中的一朵奇葩,它以其獨特的民族特性深受各族人民的喜愛。據統計,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有977項,其中漢族傳統體育301項,少數民族傳統體育676項。根據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特性,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分為競賽和表演兩大類。

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特性

(一)民族性

由各民族在生產、生活當中創造及產生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在內容和形式上都與近代體育不同,風格各異,體現了鮮明的民族性。我國有56個民族,可以說各民族都有其本民族的體育項目,有些體育項目是一些民族所特有的,如黎族的“跳竹杆”、傣族的“堆沙”、蒙古族的打“布魯”、納西族的“東巴跳”、赫哲族的“叉草球”、維吾爾族的“達瓦改”等是其他民族沒有的。雖然有一些少數民族體育項目是各民族所共有,但也各有其民族特點,如蒙古族的摔跤與朝鮮族、藏族、彝族的摔跤等,既具有摔跤的一些共性,也具有各民族獨特的風格;還有苗族的“八人秋”、普米族及哈尼族的“磨秋”、阿昌族的“車秋”、柯爾克孜族的“二人秋”、朝鮮族的秋千等,都是秋千類,卻各有特色。

(二)地域性

每個民族的文化都有一個特定的地理區域,並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我國少數民族多居住在高山、穀地,由於生產水平不高、交通不便、信息量少、文化氛圍狹窄等方麵的影響,孕育出來的體育文化必然帶有很強的地域性。“草原驕子”蒙古族過著“隨草遷移”的遊牧生活,精騎善射,形成了以騎射為特點的賽馬、賽駱駝、射箭、摔跤等傳統體育項目;生活在水邊的民族,賽龍舟、遊泳、珍珠球等項目是他們的長項。

(三)集體性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許多項目往往都是以村寨、部落為單位進行比賽的,因此說集體性是少數民族體育的又一特色。共同的民族體育習俗,往往把同一民族、同一地區的人們吸引到一處,自然而然地產生一種認同感和親和力。例如,蒙古族的“那達慕”運動會,不僅吸引了很多蒙古族人參加比賽,而且還吸引許多蒙古族群眾觀看,人們對比賽的勝負十分關切,把它看成是集體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