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概念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內容豐富、曆史悠久,長期為各族人民喜聞樂見,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但是,關於“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這個詞,目前國內體育界和民族學界還沒有完全統一的概念定義。《中國大百科全書》的體育卷和民族卷,都沒有“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辭目。1986年9月,在新疆烏魯木齊市舉行的第三屆少數民族傳統運動會期間,由國家體委、國家民委聯合主持,舉辦了首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學術研討會,會上首次對“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概念進行了研討,形成了以下幾種看法:
(1)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是各民族世代相傳、具有民族傳統特點的各種體育活動的總稱。
(2)是指近代體育傳入我國各民族以前就已經有的那些體育活動內容。
(3)凡是目前在一些民族地區仍有流傳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體育活動(包括自娛活動)內容,都屬於民族傳統體育的範圍。
(4)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是具有民族性、傳統性、體育性的活動項目。
根據以上看法,國內一些民族學專家提出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定義:“長期流傳在各民族民間的,以鍛煉身心和娛樂為目的的各種活動。”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少數民族的曆史關係十分密切。由於曆史悠久,長期為各族人民所喜聞樂見,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很強的趣味性。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在內容和形式上風格各異,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它們表現為力量與技巧的結合,以增強體質、有益身心、振奮精神為目的,盡管活動的方式各不相同,但都有很強的體育性。可以認為,“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是指我國各少數民族以民族或一定地域為單位,長期開展並因此而具有一定的曆史傳統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各種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