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的對象解決的是評價什麽的問題。隨著評價理論與實踐的發展,人們對評價對象的認識越來越全麵和深入,從初期的隻以學生(幼兒)的學習結果為評價對象發展到涵蓋更為全麵而豐富的評價對象,包括對課程設計的評價、活動過程的評價、活動效果的評價等內容;從隻關注對學生(幼兒)的評價發展為全麵關注學生(幼兒)、教師、教材、環境的評價。課程評價的對象大大得到了擴展。幼兒園課程評價也順應了課程評價發展的潮流,評價對象得到了豐富和擴展,不再僅僅關注幼兒的學習和發展結果,而是將幼兒的學習和發展過程、教師的教育行為、環境創設、教育活動設計、教師的反思等都列為幼兒園課程評價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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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課程評價對象的探討
在課程評價對象得到擴展的同時,關於課程評價對象到底包括哪些內容或哪些要素,不同的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與看法。有學者從多元化的課程評價觀出發,認為課程評價對象應包括課程實施、課程組織、幼兒發展、課程目標、課程參與者以及課程評價主體自身。還有學者認為,課程評價對象應當包括:課程方案評價、實施過程評價和課程效果評價,並改變我國幼兒園課程評價對象窄化的現狀。有學者從大教育觀出發,主張將幼兒園課程評價對象擴展到“幼兒園”之外。
一、多元化的課程評價對象
動態的多元化課程評價觀要求幼兒園評價的內容應包括課程實施(主要是教學)、課程組織、幼兒發展(情況)、課程目標、課程參與者以及課程評價主體自身,尤其是後麵四項常被忽視。
1.幼兒發展。傳統課程評價過分追求量化評價,拋棄了許多暫時無法定量而又極為重要的評價信息,重視幼兒的外在行為目標,忽視其內在的情感體驗、興趣需要及態度的培養。其後果便是幼兒園課程隻重視幼兒的知識掌握程度,而忽視其心理情感及能力等方麵的發展。幼兒園課程內容的選擇就是本著能促進幼兒身體、認知、能力、社會性、情感等方麵的全麵發展,這決定了幼兒園課程評價的內容也應該包括這些方麵的發展情況。況且,課程發展的一大趨勢便是走向統整和開放,幼兒園課程的整合性和開放性也將加大,其不再隻為發展某一些能力而進行某一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