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評價的功能,實際上是對“評價發揮什麽樣的作用”的描述和判斷。隨著人們對評價對象的逐漸深入,人們對評價功能的認識也隨之擴展和深入。現階段的評價已經並非僅僅承擔診斷和選拔的功能,而是承擔了更多的改進和提高教學的功能。評價不再僅僅是領導者或管理者進行管理和監控的工具,而是也可以被教師和學生所用,成為教師和學生用來改進和提高教學與學習的工具。總體來說,幼兒園課程評價的功能主要體現為以下四個方麵。
第一,需要評估。即在課程計劃擬訂之前,先了解幼兒或社會的需要,並以此作為選擇和建設課程的依據。此外,教師對進修的需要,幼兒對某一方麵學習的需要等,都可以借助評價來完成。
第二,成效的判斷。即全麵了解一項課程或教學計劃在幼兒園實施後會收到哪些成效。一方麵包括對目標達成程度的了解,通過與預定目標的比較對照,判斷其達成目標的程度;另一方麵還包括對那些預定目標之外的效果的了解和把握。
第三,課程診斷與修訂。即對課程方案或正在進行中的課程進行評價,找出其優缺點及成因,使課程得到不斷的修訂和完善,並從根本上促進幼兒的發展。
第四,課程比較與選擇。即對不同幼兒園課程方案及其實施進行比較,從而發現它們在目標設置、內容組織、教學實施以及實際效果等方麵的異同,並結合實際需要對課程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