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幼教先驅者張雪門先生將幼兒園課程界定為經驗,他在談到課程時,曾這樣說:“課程是什麽?課程是經驗,是人類的經驗用最經濟的手段,按有組織的調製,用各種的方法,以引起孩子的反應和活動。幼兒園的課程是什麽?就是給三周歲到六周歲的孩子所能夠做而且喜歡做的經驗的預備。”我國當代的幼教學者劉焱也將幼兒園課程界定為經驗,認為幼兒園課程是“根據幼兒園教育目標為幼兒設計和組織的、有益於其身心健康和諧發展的全部學習經驗”。
將幼兒園課程界定為經驗,關注的是幼兒在與人、事、物互動的過程中的感悟和收獲,關注的是幼兒非常具體的學習內容和結果,解決的是“幼兒應該學習什麽,以及學到了什麽”的問題。其中,“幼兒應該學習什麽”強調的是人類經驗在學前階段的反映,反映了在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對幼兒應當學習的內容的梳理和總結。這些學習的內容和結果是多方麵的,不僅僅是指知識,還包含了情感態度、能力、行為習慣和品質等多方麵的內容。“幼兒學到了什麽”則強調的是作為獨立個體的幼兒所獲得的獨有的學習內容和結果,這一學習內容和結果與成人所期望的學習內容和結果不一定一致,指向於幼兒個體本身,強調對幼兒個體的關注。由此可見,將課程理解為經驗,有助於我們從社會需求和幼兒個體發展兩個維度來思考幼兒園課程的內容,同時,經驗本身由互動得來的特點也使得我們更加關注課程的實施過程和幼兒的個性特點,有助於將課程目標、內容、實施三者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