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幼兒園課程界定為活動,也是我國幼教界非常有代表性的觀點。我國著名幼教先驅張宗麟先生認為:“幼稚園課程者,由廣義的說之,乃幼稚生在幼稚園一切之活動也。”我國教育部“九五”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中國幼兒園課程政策研究》成果中也對幼兒園課程進行了界定,認為“幼兒園課程是實現幼兒園教育目的的手段,是幫助幼兒獲得有益的學習經驗,促進其身心全麵和諧發展的各種活動的總和”。
將幼兒園課程界定為活動,實際上是與幼兒教育所麵對的教育對象——幼兒的特點密切相關的。幼兒的身心發展特點決定了幼兒不適宜通過靜坐聽講的方式來學習,而是在多種多樣的、適合他們年齡特點的活動中學習的。因此,將幼兒園課程界定為活動實際上表達了幼兒園課程對幼兒的學習方式,以及與之直接相關的課程的實施、課程的組織方式的關注,是對幼兒學習過程的關注,有助於教師在教育過程中將關注的焦點放在過程上,而不是僅僅關注教育的結果。
可見,對幼兒園課程的理解,我們可以從“經驗說”和“活動說”兩個維度來進行思考,一方麵,關注幼兒在幼兒園的生活、遊戲和學習過程中所應得和所獲得的經驗;另一方麵,還要關注幼兒獲得這些經驗的過程,關注活動的內容和形式。這樣,就能夠從整體上來思考和看待幼兒園課程,將“教什麽”和“怎麽教”,“學什麽”和“怎麽學”兩個方麵的問題進行整合性的考慮,從而更加全麵地認識和理解幼兒園課程,更好地發展、建設和實施幼兒園課程,經由有效、有趣、有序的課程幫助幼兒收獲快樂的幼兒園生活,更好地成長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