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及遊戲
在誇美紐斯的教育體係中,遊戲得到很高的評價,被認為是在母育學校時期對兒童進行全麵教育的手段。
誇美紐斯從幼兒的年齡特征出發,強調多給幼兒活動的機會。他認為,兒童天性好動,他們血氣旺盛,不許他們靜止,所以,對兒童不應加以限製,而應讓他們常常有事可做,像螞蟻一樣不停地忙碌,他甚至規定了這樣一條原則:凡是兒童喜歡的東西,隻要對兒童沒有害處,那麽就應讓他們通過玩而得到滿足,而不應加以阻止。因為兒童不活動比起不得閑,對身心兩方麵的損害更多。[14]誇美紐斯認為給兒童以活動的自由有三大好處:一是可鍛煉身體,增進健康;二是可運用和磨煉思想;三是可練習四肢五官,使之趨於靈活。
至於活動的方式,誇美紐斯認為遊戲乃是最適合於幼兒的。他指出:遊戲的時候,兒童的精神專注於某種事物,自然本身在激發他們去做事情。用這種手段,兒童就可以受到一種積極生活的鍛煉而沒有任何困難。當然這並不是意味著父母可以讓兒童自由玩耍,自己卻袖手旁觀;父母要積極行動起來,幫助和指導兒童遊戲,甚至直接參加遊戲,就像當年雅典最高執政官施米斯塔克萊斯(Themistocles,前520—前449年)以蘆葦當馬和兒子共騎的那樣。
(二)玩具
誇美紐斯對玩具也提出了詳細意見。他認為真的工具常會給孩子帶來危險,所以必須找些可取代的玩具,如鐵刀、木劍、鋤頭、小車、滑板、踏車、建築物等。兒童也可以用自己所喜歡的泥土、木片、木塊或石頭搭蓋小房子,以此方式表現他們的初步建築術。誇美紐斯還提議要為兒童的眼、耳及其他感官提供一些小的作業,認為這些作業對增強其身心力量將大有裨益。
從上述主張中,我們可以看到誇美紐斯提出了涉及遊戲教育意義的一些重要問題:遊戲是符合兒童天性的能量的散發;遊戲是組織愉快的幸福童年的手段,是兒童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伴侶;遊戲是兒童的一切力量和才能所借以發展的重要的智力活動,是擴大和豐富兒童觀念的有力手段;遊戲是生活的預備;此外還有成人領導或參與遊戲的必要性等。誇美紐斯的這些思想在兒童遊戲理論的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