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學者們的研究和建議並不主張教師鼓勵兒童進行所有的遊戲。他們極力主張的是幫助兒童參與有目的的、高水平的、成熟的遊戲,也就是下文中所說的能夠講述“好故事”的那類遊戲:
我們所了解的幼兒園班級充滿著幼兒的不同聲音。這些聲音在一起,將幼兒園班級變成了一部小說、一個好故事……在這個好故事裏,作為發言者的兒童有著不同的成長曆程,他們的文化和語言背景也不相同,並且在任何時候都有著不同的社會地位……個體對周圍世界作出反應,如在各種社會場景中與他人建立聯係、進行交流,宣告自己的存在和重要性時,我們耐心聆聽他們每一個人的心聲。(Genishi and Dyson,2009,32)
幼兒園和學前班的兒童喜歡進行不斷變換情節和角色的角色遊戲(Dramatic Play)。他們還用積木或其他拚插、拚裝玩具進行搭建和建構,去表征自己所生活的環境。他們玩這些遊戲可以玩很長時間,因為這些遊戲具有價值,值得他們去玩。在《0~8歲幼兒教育方案的發展適宜性實踐》一書的第三版中,作者引用了一項可以證明複雜遊戲可以幫助兒童發展許多技能和能力的研究,如自我調節、語言、詞匯和抽象思維。這一研究清楚地指出,這些技能和能力與兒童日後的學業學習有直接的聯係。在發展適宜性實踐的指南中,遊戲被作為一種重要的學習載體而被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