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難以在較短的時間裏獲得發展。幼兒園和學前班的兒童需要進駐到遊戲區域,思考如何運用遊戲材料,並觀察其他小朋友在做些什麽。如果他們對合作遊戲感興趣,就會一起決定采用誰的主意以及怎樣一起遊戲,這些都需要同伴之間的討論、協商和妥協。他們必須一起嚐試新事物,看看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他們將一起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在兒童學習搭建更高的積木作品、玩拚圖、玩彈珠軌道玩具或在角色遊戲中嚐試新角色的過程中,嚐試和犯錯是常見的學習方式,這些都需要耗費一些時間。
讓兒童自己估算玩某一遊戲的時間,是另一種提供遊戲選擇的方式。為兒童的遊戲計時,讓其不斷更換遊戲區域,不利於兒童製訂遊戲計劃和按照計劃進行遊戲。教師的課程計劃中“一個區域玩15分鍾”的規定會限製兒童從外部獲取資源。如果遊戲活動是兒童自己選擇並且非常感興趣的,許多學前兒童就完全能勝任在遠遠超過15分鍾的時間內隻玩一個遊戲。在學前階段,這一能力的培養是重要的學習目標之一。教師隻要明白這一點,就能放寬心態,並且不再擔憂在一日活動中兒童沒有到不同遊戲區域遊戲。相反,教師可能會為認真搭建積木的兒童所具有的熱情而感到驚歎:他能與同伴長時間友好地合作,並創造出有趣的積木造型,包括對稱美與失重的平衡。或者,教師會對兒童花了若幹小時在角色區玩烹飪遊戲和過家家遊戲感到驚奇。(Gronlund,2003,90)
半日製幼兒園的日程安排應該包括至少45分鍾到1個小時的不間斷的室內遊戲,另外,還要有一個戶外活動時間(對全日製幼兒園來說,這些遊戲時間在下午應該再重複一遍)。許多兒童的課外生活是繁忙的,時間安排得很滿——他們來回奔波,參加各種課外活動、體育運動,在兒童托管班學習以及參與家務勞動。兒童在幼兒園探索遊戲材料、創設遊戲場景的這一個小時也許是其一天當中唯一可以用來遊戲的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