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的遊戲並不存在於所有的遊戲情境中,教師在促進兒童的遊戲發展成為更為深入、更持續的遊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時候,對於教師而言,為兒童提供一種選擇的平衡是一種明智的做法。這樣做既可以讓兒童為遊戲活動作出一些選擇,也能讓教師為遊戲活動作出一些選擇。教師選擇的活動往往都是教師主導的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有時成人的參與是必需的(如烹飪活動或科學實驗),有時成人扮演的是遊戲促進者的角色,為兒童遊戲平添幾分新元素,或者為特定的遊戲小組提供行為上的指導。如果教師為兒童作全部的選擇,兒童就會反抗。他們對獨立的向往和對能力感的追求與完全化的成人指導是相衝突的。尋求兒童興趣與教師主導之間的完美平衡點,對教師來說是一種挑戰。
全美幼教協會關於“發展適宜性實踐”的觀點聲明,教師主導和兒童主導的遊戲活動都是有價值的:“在兒童主動和自發的遊戲以及教師計劃和組織的活動、項目和經驗中,兒童都能獲益。”(Copple and Bredekamp,2009,49)兒童作遊戲選擇時,為他們偶爾幾次提供介於兒童發起和教師主導之間的活動,有助於教師找到最佳的、適合於兒童發展的平衡點。
有時候教師必須替兒童作選擇,因為兒童自己的選擇可能是消極的。思考以下案例:
·戶外遊戲時,一個兒童總把沙子扔到其他兒童臉上,教師可能需要剝奪他下一次選擇玩沙子的機會。
·在某一角色遊戲中,一個兒童主宰了遊戲,讓其他兒童感到有挫敗感,因為他們沒有機會對“劇本”做出貢獻,或者他們不能以自己感興趣的方式參與其中,此時就需要成人幫助兒童傾聽他人的想法。
在上述案例中,教師剝奪了兒童原有的選擇權,而為他們提供了另外的選擇,因為在這一時刻,這樣做是最符合兒童利益的。這並不是一種對兒童的懲罰,而是對特定選擇的暫時剝奪,因為這一選擇為這一兒童和其他兒童帶來了麻煩。教師要向兒童保證,他們還會有機會在遊戲中展示自己能夠記住玩沙子時的遊戲規則,或者展示自己能夠和他人合作設計角色遊戲的場景。對於教師而言,密切觀察兒童的遊戲,為兒童提供其他機會,使其成功地進行遊戲(即便這一遊戲曾經出現過問題)是很重要的。此外,教師還要幫助兒童,確保其將來能夠作出更多積極的、正麵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