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提供經驗、材料和互動的機會,使兒童能夠參與到遊戲之中。這些遊戲能最大限度地發展兒童的想象力、語言能力、互動能力和自我調節能力,同時,兒童也能在遊戲中練習新習得的技能。(NAEYC Position Statement on DAP,Guideline #2.E.4,Copple and Bredekamp,2009,18)
瑪麗亞認為,在她的幼兒園班級中,沒有“自由遊戲”一說。她花了大量時間製訂遊戲計劃,因此這些遊戲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遊戲。她認真地布置遊戲區,為每個區域精心挑選材料。有時會增添一些新材料以激發兒童的遊戲興趣,引導他們進行不同的遊戲。她在課程計劃中規劃了遊戲的目標,這一星期,積木區的目標可能是“能對幾何圖形命名並且識別它們”。瑪麗亞總是仔細地觀察,以便能發現兒童在活動中的進步。在與兒童互動時,她通過提問,鼓勵兒童使用口頭語言和自己解決問題,或者是引導他們運用已經習得的幾何知識和其他知識。她把遊戲時間稱為“探究時間”,並在製訂日常教學計劃時,在每天早晨及下午安排了45分鍾至1小時的遊戲時間。而且她會向家長說明,她是如何將兒童遊戲設計得富有挑戰性的,這樣家長就會明白:遊戲時間並不是放任兒童自由玩耍的時間(如混亂失控的遊戲),而是有建設性的、高度參與性的、高水平的活動時間。
為了促進幼兒園和學前班兒童的遊戲向更高水平發展,瑪麗亞和其他教師給兒童創造了安全的、能激發想象力並且能保持興趣的遊戲條件。這意味著教師必須製訂遊戲計劃。即使遊戲的目標是為了讓兒童有一個流暢的遊戲經驗,讓他們能夠高度參與,並且能以一種建設性的方式決定自己的行為,教師也必須遵循以下這些重要的步驟,這些步驟能夠引導兒童順利地進行遊戲: